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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5-17 | 點閱數: 79


主旨:    本市已進入腸病毒流行期,請貴校及附設幼兒園落實腸病毒防治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5 月 10 日桃衛疾字第 11200413461 號含辦理。
二、    依據本局腸病毒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本(112)年近 3 週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持續攀升,第 17 週(4 月 22 日至 4 月 29 日)及第 18 週(4 月 30 日至 5 月 6 日)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達 1,150 人次及 1,416 人次,已超過流行閾值(1,100 人次),本市已進入腸病毒流行期,學校及幼教托育機構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兩名腸病毒病童(不論型別且含疑似)時應停課 7 日。
三、    為守護學生學習權益,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校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提供學生線上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感染腸病毒病童無法參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關事宜。
四、    流行期間,腸病毒亟易透過學幼童密切接觸,造成校園群聚感染,請貴校及附設幼兒園依規定落實腸病毒通報作業,並依「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加強各項防治工作:
(一)    加強衛教宣導學生遵守「生病不上學」,因腸病毒傳染力極高,腸病毒病童不論感染何種型別,原則上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托育人員防治手冊建議應自發病日起休息 7 日,以減低傳染風險。
(二)    針對學童常接觸之門把、桌椅、玩具、室內遊戲設施等一般環境及如廁後濺出馬桶汙染之外圍環境,應分別確實泡製 500PPM 與 1000PPM 之漂白水定期進行環境消毒工作,阻絕腸病毒傳染途徑。
五、    家長及嬰幼兒照顧者外出返家務必先更衣,摟抱、餵食嬰幼兒前,應注意個人手部衛生,使用肥皂或洗手乳洗手,並落實「濕、搓、沖、捧、擦」或「內、外、夾、弓、大、立、腕」之洗手步驟,以降低腸病毒傳播機會。
六、    家長及嬰幼兒照顧者應注意感染腸病毒嬰幼兒是否出現「持續發燒、嗜睡、意識不清、活動力下降、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若發現孩童有重症前兆病徵應儘速送醫,降低重症發生的機會。
七、    本市 5 家腸病毒重症責任醫院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聖保祿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敏盛綜合醫院及國軍桃園總醫院。
八、    檢附「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及「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各 1 份,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九、    腸病毒相關資訊亦可至本府衛生局網站(https://dph.tycg.gov.tw/)/主題專區/防疫總動員/腸病毒專區查閱,有相關問題,亦可撥打衛生局 24 小時防疫專線: 0800-03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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