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環境部辦理「第 4 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79188 號函辦理。 |
二、 | 本獎項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2 條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辦理。 |
三、 | 案係為鼓勵各界朝向綠色化學,如製程以低污染、低毒性、減少毒化物應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及強化緊急應變能力,促使全民參與綠色化學推動工作,透過公開選拔及表揚績優團體及個人,讓各界學習仿效。 |
四、 | 「第 4 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分為團體組及個人組,團體組包含企業、政府單位、學術機構、研究機構及民間團體;個人組包含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毒化災應變人員或實際從事毒化物管理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等,參選須知及活動相關訊息皆已上網,請至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網站查詢下載( https://topic.moenv.gov.tw/gcai )。 |
五、 | 為讓各界瞭解本獎項徵選內容、作業流程、與申請書填寫等相關事宜,環境部自 113 年 7 月 29 日起辦理 6 場次參選說明會。 |
六、 | 本屆活動採線上報名,請有意參選之團體或個人,於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13 日下午 6 時止)前完成報名手續及上傳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