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45
  • slider image 443
  • slider image 444
:::
學務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4-25 | 點閱數: 38
主旨: 自 113 年 4 月 22 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停課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4 月 22 日桃衛疾字第 1130034177 號函辦理。
二、 依據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三、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監測顯示,桃園市第 14 週( 3 月 31 日至 4 月 6 日)及第 15 週( 4 月 6 日至 4 月 13 日)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為 1,214 及 1,337 人次,已連續兩週超過桃園市流行閾值 1,200 人次,符合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
四、 請貴校低年級(1 、 2 年級)及附設幼兒園自 113 年 4 月 22 日起,依「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規定,於同 1 班級 1 週內出現 2 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 7 日。如查獲有違反規定且屬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裁處新臺幣 3,000 元至 1 萬 5,000 元罰鍰。
五、 為守護學生學習權益,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校於停課期間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提供學生線上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感染腸病毒病童無法參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關事宜。
六、 另腸病毒易透過密切接觸進而造成聚感染,請貴校預防產生校園腸病毒群聚感染情形,落實腸病毒通報作業,並依「國小及幼兒園 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加強各項防治工作。
七、 檢附「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防治工作手冊各 1 份,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

八德國小主題網站

:::

會員登入

Google網站翻譯工具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