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本府修正「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資料 1 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 112 年 11 月 3 日府環噪字第 1120309033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