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45
  • slider image 443
  • slider image 444
:::
學務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9-28 | 點閱數: 108


主旨:    為因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菸害防制實地考評,請貴校落實禁菸管理及環境清潔,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訂於 11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至本市進行菸害防制實地考評,該考評採隨機抽查,惟各級學校為必稽查場域,且當場查獲違規,將依法裁處。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違者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又依同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所定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三、    請貴校加強檢視並配合以下規定:
(一)    所有入口處(含正門、側門及後門等)皆應依法張貼禁菸標誌(即進入校園前需能清楚查見禁菸標誌),如發現禁菸標誌有脫落或褪色情形,請重新更換張貼。
(二)    加強菸害巡檢,勸阻吸菸行為(含校內及校園周邊人行道)。
(三)    校園內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諸如:菸灰缸、熄菸飲料罐、含菸蒂之水紙杯或任何熄菸器物)。
(四)    禁菸場所不得出現菸蒂(重點查核區域:廁所、樓梯間、頂樓、工具機房、操場、花圃、水溝、走道及校園周邊道路等),請加強巡查並清潔,落實全面禁菸規定。
(五)    如有工程施工,務必要求施工人員及進入校園人士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

:::

八德國小主題網站

:::

會員登入

Google網站翻譯工具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