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局 112 年 8 月 31 日桃教體字第 1120085593 號函諒達。
二、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低年級)及幼兒園自 112 年 8 月 29 日起,配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規定,於同 1 班級 1 週內出現 2 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 7 日。
三、 為守護學生學習權益,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校於停課期間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提供學生線上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感染腸病毒病童無法參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關事宜。
四、 另腸病毒易透過學幼童密切接觸進而造成校園群聚感染,請貴校務必依規定落實腸病毒通報作業,並依「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加強各項防治工作。
五、 檢附「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及「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各 1 份,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