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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8-25 | 點閱數: 115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5 日生效」公告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2 年 8 月 18 日府衛疾字第 1120227787 號函辦理。
二、    考量 COVID-19 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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