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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3-24 | 點閱數: 64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3 月 22 日桃衛健字第 1120026747 號函辦理。
二、    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該局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自 112 年 3 月 22 日施行,有關青少年菸害防制相關法規內容修改說明如下:
(一)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    禁菸年齡提高至 20 歲。
(三)    校園全面禁菸。
四、    簡報檔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首頁>衛教專區>宣導教材>文宣類( 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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