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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11-14 | 點閱數: 234

主旨:    自本(111)年 11 月 7 日零時起,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無需居家隔離,全面採行 7 天自主防疫,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1 年 11 月 9 日府衛疾字第 1110312941 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國際防疫政策,採以篩代隔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全面採行「0+7 自主防疫」,不再進行居家隔離,相關配套及管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    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同住親友、各級學校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
(二)    自主防疫天數計算及管理措施:
1、    自主防疫天數:自本年 11 月 7 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含確診後 3 個月內照顧其他確診個案者),一律免居家隔離,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 7 天進行自主防疫,不再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
2、    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 人 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倘能於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 人 1 室」之限制。
3、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事項及相關規範:請參依已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COVID-19 民眾注意事項項下查詢運用)辦理。
4、    接觸者資訊蒐集:由確定病例於「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填報同住接觸者人數及通知其接觸者進行自主防疫,不蒐集同住接觸者詳細個人資訊。
(三)    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1、    維持以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2、    變更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及檢測時機: 2 歲(含)以上密切接觸者,原則由「確診個案居住地」之地方政府發放每人 4 劑公費快篩試劑,於完成密切接觸者匡列時、有症狀時或外出前使用。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未滿 2 歲幼童無需執行快篩,有症狀時送醫進行 PCR 檢測。
3、    快篩檢測陽性者,備妥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委由親友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未具健保身分者,可委由親友或本府衛生局協助遠距/視訊診療,或安排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衛生所)評估篩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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