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 年 4 月 2 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校園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校園教職員工生除飲水及用餐外均須落實配戴口罩。
(二)室內外體育、音樂、表演藝術類課程及訓練恢復配戴口罩。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得暫時脫下口罩,但於場外預備及暖身時仍須配戴。
(三)校外教學及大型活動(包括校慶、園遊會、親職教育日及運動會)等暫緩辦理。
(四)減少跨班、跨校交流活動次數,倘須辦理,務必落實人員造冊並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五)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期間不得併桌共餐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