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 115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 份,鼓勵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5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1127 號函辦理。 |
| 二、 | 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國教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 三、 | 旨揭計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詳如附件): |
| (一) | 請有意申請學校於 115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前,填具旨揭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計畫申請書」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1 式 2 份,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免備文)。 |
| (二) | 請參照表件範例依規定詳實編列,並符合旨案補助計畫內涵,務請依實際需求與狀況,審慎填寫經費申請表,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