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第 10 屆公共藝術獎」簡章 1 份,請貴單位踴躍報名,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本部為提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營造藝術美學環境,自 96 年起舉辦「公共藝術獎」活動,以彰顯公共藝術的美學與社會價值,促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認知、欣賞與認同。 |
| 二、 | 貴單位於 112 年至 113 年間完成公共藝術(案)與計畫,具參選資格,本屆獎勵項目包含「依法設置」及「自行辦理」兩大面向,更擴大「優良承辦獎」徵件對象,歡迎踴躍報名,共同角逐臺灣公共藝術重要殊榮。徵件資訊: |
| (一) | 報名日期: 115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4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 |
| (二) | 報名網址: https://short.moc.gov.tw/s/yxlu9s8 。 |
| (三) | 報名方式:分為「機關推薦」及「自行報名」,採推薦報名者,被推薦者應檢具審議機關推薦報名表。如報名優良承辦獎,被推薦者應檢具興辦機關推薦表,詳情請參閱簡章。 |
| 三、 | 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聯絡窗口 02-2653-9292 分機 284 王小姐或分機 222 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