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 書寫規範」及參賽者身分切結書 1 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 114 年 8 月 20 日桃教終字第 1140080573 號諒達)辦理。 |
| 二、 |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 12 名) ,需參加 11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假南崁高中(北區)及東安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當日請攜帶學生證(桃樂卡)及參賽者身分切結書辦理報到。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 2 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