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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4-18 | 點閱數: 25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2025 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請參照指引內容辦理相關防治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4 月 11 日桃衛疾字第 1140031100 號函辦理。
二、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截至 114 年 4 月 10 日全國已有 43 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及 10 例屈公病境外移入病例,感染國家以東南亞等國家為主,而本市截至目前共計 8 例登革熱及 3 例屈公病境外移入病例。
三、 請貴校針對所轄空地(含代管)、空屋、公園、地下室、農(果)園、工地、資源回收場及資源回收戶等重要病媒蚊孳生場域清查,並加強巡查高風險列管點孳生源清除情形,並配合下列防治措施:
(一) 各級學校成立校園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研商校園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推動事宜。
(二) 辦理學校環境衛生人員的登革熱/屈公病防治訓練。並請各級學校負責維護環境衛生之人員,定期檢查並清除學校教室及辦公室內外孳生源,寒暑假亦應加強檢查。
(三) 各級學校在流行季前(約每年 5 月前),尤其位於曾流行過的地區,應至少辦理一次衛教宣導活動,並於佈告欄張貼衛教宣導海報,利用朝會時間派員加強衛教宣導。
(四) 學校每週確實執行「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如附件),清除住學校內外之積水容器及孳生源。於各項生活教育中,編納登革熱/屈公病防治相關活動或學習營,如舉辦小小志工營,協助推動容器減量及孳生源清除。
(五) 學校醫護人員如發現學童病假人數增加時,應通報轄區衛生局(所)。
(六) 進行教職員工生健康監測,設立師生健康回報機制,掌握 其健康狀況,對於初次入境及返鄉再入境者,加強衛教進 行自我健康監測 14 天,若有疑似症狀應儘速協助就醫。
(七) 訂定「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計畫」(範例如附件), 內容應包含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小組組織運作、校園環境管理、衛教宣導及校園師生健康管理,落實校園防治工作執行。
(八) 當發生疑似登革熱/屈公病疫情時:
1、 位於病例發生地區及其周圍地區之各級學校,應即時展開全校性衛教宣導。請學校於佈告欄確實張貼衛教宣導海報,並利用朝會時間派員加強宣導。印製並提供學校校長或其他相關人員說帖, 含工作須知及配合事項,以利推動衛教工作。
2、 應落實校園、教室及辦公室內外及其周圍地區之孳生源清除,加強查核及管理,且配合相關單位人員進行病媒蚊調查。
3、 印製「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如附件),提供學生帶回,並請學生回家後確實執行,加強清除住家戶內外之積水容器及孳生源。
四、 倘學校內有病媒蚊孳生源,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而未主動清除,經查核發現病媒蚊孳生源,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得依同法第七十條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對依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防疫人員,拒絕、規避或妨礙其防疫工作者,可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裁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 114 年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及屈公病之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貴校逕行下載運用。
六、 檢附 114 年「各級學校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計畫書(範例)」 、「登革熱/ 屈公病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衛生教育宣導辦理情形表」及「環境孳生源清除對照表」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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