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部分條文,並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市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部分條文及發布令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