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警察局 109 年 11 月 9 日桃警交字第 1090078693 號函辦理。 二、 貴校如位於旨揭易肇事路口附近(約 500 公尺內),請將易肇事路口納入校園安全地圖,並向親師生宣導易肇事路口位置及其危險性,教育學生防衛兼備之用路行為,避免成為交通事故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