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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輔導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12-25 | 點閱數: 104
主旨: 轉知教育部辦理「2024 總統教育奬」遴選活動,尚未完成報名程序之學校(含轄屬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務於 112 年 12 月 28 日前完成報名程序,並依說明事項辦理初審遴選工作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59841B 號函及 112 年 12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78641A 號函辦理。
二、 鼓勵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4 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2 學年度在學學生。
四、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五、 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資料各 2 份,並按(一)至(六)依序排放文件:
(一) 2024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逕自報名系統匯出列印紙本,浮貼兩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二) 2024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 2024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 2024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 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部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文件。
(六) 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若無則免附)。
六、 「2024 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為大專、高中、國中及國小等 4 組,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並一律採取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站: https://pea.ncyu.edu.tw)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政府立案之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取得學籍者,需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全,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七、 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請依「2024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辦理。
八、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本市高中職學校請電洽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張世宗主任,聯絡電話:(05)3794180 分機 670 ;本市國中小學校請電洽本市新勢國小謝文堯主任,聯絡電話:(03)4937563 分機 210 。
九、 檢附「桃園市 2024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暨輔導諮詢實施計畫」及「2024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含相關表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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