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 109 年 11 月 6 日 109 桃女童雯字第 1090027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 110 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8 日(星期日)止。 |
三、 | 本案有關團及女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
(一) | 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整。 |
(二) | 女童軍登記費 60 元整。 |
(三) | 服務員登記費 160 元整。 |
四、 | 中華民國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及三項登記費一覽表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 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 )下載。 |
五、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