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12 月 21 日桃教終字第 1110123225 號函辦理。
二、 錯誤態樣一:未經各校同意後且非各校承辦人統一填報,一律不予錄取,承辦窗口是學校。錯誤態樣二:經查由家長、親戚或學生自行報名者,一律不予錄取,請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