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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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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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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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一、 本區除溪濱公園外均未設置允許騎乘腳踏車之場所,惟近來屢有民眾反映公園內發生騎乘腳踏車之違規情事,有致生公園安全性疑慮之虞。為提升公園安全性,惠請貴校協助宣導學生使用公園時遵守以下規定:
(一) 請勿於指定場所外騎乘腳踏車、直排輪、滑板車等活動。
(二) 請勿於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划船等行為。
(三) 請依據告示牌之指示,依規定使用公園遊戲設施、體健設施等,使用時請注意周遭人員動態以免造成傷害。
(四) 請勿喧鬧或製造噪音,致妨害公共安寧。
二、 附件為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敬請酌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