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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設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2-23 | 點閱數: 139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2 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附件 1 )辦理。

二、 本局開設之客語研習班別包括「初級認證研習首長班-四縣腔」、「初級認證研習首長班-海陸腔」、「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海陸腔」、「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海陸腔」,詳細開班說明如下:

(一) 初級認證研習首長班(四縣腔/海陸腔):

1、 研習對象:簡任官以上人員(或各級機關單位長官)皆可報名。

2、 研習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表(附件 2 ),實際上課時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二) 初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海陸腔)、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研習市府班(四縣腔/海陸腔):

1、 研習對象:各機關學校(含區公所)業務相關人員皆可報名。

2、 研習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表(附件 3 ),實際上課時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三) 開班人數:各班人數須達 10 人始達開班資格。

(四) 師資:由本局安排講師授課。

(五) 報名考試:參與「初級」課程者需報名 9 月 17 日(星期日)之「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第二梯」考試;參與「中級暨中高級」課程者需報名 10 月 14 日(星期六)之「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二梯及高級認證」考試。

(六) 獎勵措施:到課時數達該班次總上課時數 80%(含)以上之公教人員,由本局覈實核給終身學習時數。(有關本府員工獎勵內容,請參考本局另訂之「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七) 為鼓勵本市公務人員提升客語能力,就機關同仁參與本案客語研習班者,各機關得覈實認定核予公假。

三、 如有意願參加研習者,請於 4 月 28 日前填報報名線上表單(詳如報名表上 QRCode ),俾利開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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