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 111 年 11 月 7 日台開文字第 11100083 號函辦理。
二、 本案請貴校惠允核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並覈實核予 3 小時研習時數。
三、 檢附旨揭研習活動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