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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0-09-29 | 點閱數: 482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09 年 9 月 1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79178 號函續辦(諒達)。
二、 本案申請期限原訂於 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截止,為鼓勵各校踴躍申請,特延長申請期限至同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止。
三、 開放各校申請項目分述如下:
(一) 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
1、 本市偏遠、資源不足、師資缺乏且有辦理意願之市立國中小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2、 本市藝術與美感深耕中心學校及協辦學校,補助非偏遠學校者,以負責本市整體計畫推動者為限,其接受教育部補助校數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以百分之五十計算,不足一校者,以一校計)。
3、 每校以新臺幣不超過 6 萬元為原則,各校申請計畫經評審委員審查,依各申請學校計畫特色、創新性、完整性、周延性及實際需求核定經費。
4、 本案各申辦學校工作人員敘獎,核敘嘉獎 1 次 2 名、獎狀 1 紙 2 名。
(二) 藝起來尋美-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場館體驗
1、 本局業於 109 年 1 月 20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05452 號函送本案預定辦理學年度統計結果在案,請預訂 109 學年度辦理本案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如附件 1)。
2、 經費補助原則:結合戶外教育或相關教學活動,帶領學生參訪藝文場館,每校補助 7 萬元為上限(申請經費概算最少應編足 4 萬元)。
3、 目標以 5 年內補助本市各國中小學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 1 次體驗場館之機會, 5 年內本市轄屬學校須全數參與。
4、 本案各申辦學校工作人員敘獎,核敘嘉獎 1 次 2 名、獎狀 1 紙 2 名。
(三) 發展美感學習角落或地圖:
1、 結合學校校園和學區內在地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並構築校園境教環境,每校補助 2 萬元為原則。
2、 本案各申辦學校工作人員敘獎,核敘嘉獎 1 次 2 名、獎狀 1 紙 2 名。
四、 請於 109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前「分別」檢附下列申請文件 1 式 2 份免備文寄(送)承辦學校如下:
(一) 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計畫申請表、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及合作教學團隊或藝術家(團體)簡介表寄至莊敬國小教務處。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莊敬國小教務處許惠玲主任,聯絡電話:(03)302-0784 分機 210 。
(二) 美感體驗教育計畫-場館體驗: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及相關附件寄至莊敬國小學務處。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莊敬國小學務處邱雲奕主任,聯絡電話:(03)302-0784 分機 310 。
(三) 發展美感學習角落或地圖:教學活動簡案暨經費概算表及相關附件寄至瑞原國小總務處。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瑞園國小總務處陳瑞元主任,聯絡電話:(03)472-3280 分機 510 。
五、 檢附「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藝起來尋美-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場館體驗」及「發展美感學習角落或地圖」實施計畫(如附件 2 至 4)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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