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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林筱涵 - 一般公告 | 2022-02-23 | 點閱數: 10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19361 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於 111 年 2 月 10 日以勞職授字第 1110200114 號公告預告修正「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如附件)。  

三、  如對旨揭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 60 日內函送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四、  勞動部承辦人:潘旻翎,電話: 8995-6666#8122 ,電子信箱: minling@osh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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