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書函以,有關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赴大陸地區居住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仍應俟其回臺居住時,再依相關規定補發,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28296 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