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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01-03 | 點閱數: 13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68285 號函辦理。
二、    倘貴校學生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四、    副本抄送東門國小(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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