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 109 年 9 月 8 日府體綜字第 1090223118 號函辦理。 二、 本市近來發生在學學生於學校上課時間逗留於撞球場荒廢學業,為維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身心健康,請各校依旨揭注意事項規範,教育校內學生不得於上課時間進入撞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