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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1-08-24 | 點閱數: 191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8 月 18 日府衛疾字第 1100201852 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案附件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公告項下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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