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第 1 次招)』報名結果一案
1.本次均無人報名
2.所遺職缺如下
序號 |
類科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 |
聘期 |
備註 |
1 |
代理教師 |
虛缺 |
1 |
低年級導師 |
1.聘期自 110年 8 月 27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12 日止。 2.任教年級、科目需配合校方安排。 3.教師長病假,如該師提前復職,則無條件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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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教師 |
實缺 |
1 |
體育科任 |
1.聘期自 110年 8 月 27 日起至 111 年 07 月 02 日止。 2.任教年級、科目需配合校方安排。 3.須配合擔任與指導排球、田徑等校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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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教調整人力鐘點 |
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彈性調整人力鐘點教師 |
1 |
資源班教師 |
1.聘期自 110年 8 月 27 日起至 111 年 07 月 02 日止。 2.任教年級、科目需配合校方安排。 3.按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教育部及市府相關規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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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鐘點教師 |
1 |
閩南語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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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期自 110年 9 月 01 日起至 111 年 07 月 02 日止。 2.任教年級需配合校方安排。 3.課程時間為星期一第 1節~第 6 節,節數依學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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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總成績同分時,先比試教成績高低,又相同時再比口試成績後依序錄取聘任,並依學校需求及專長類別派任職務及任教科目。 2.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 111年 4 月 2 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4.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 110年 8 月 27 日起聘至 111 年 7 月 2 日(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5.報考人僅能就「導師」、「科任」及「資源班教師」擇一報名;報考「科任」者僅能擇一科目應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