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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1-07-06 | 點閱數: 216

.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期間照顧學童之需求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 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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