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籌備處 110 年 6 月 17 日 111 中全障運字第 1100010651 號函辦理。 二、本規程所訂各參加單位須於正式線上註冊前,確認肢障、視障及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之智障選手已取得分級及審查通過資格。 三、旨案競賽規程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