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0 年 3 月 25 日「本市參加 110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第二階段書面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二、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三、檢附旨揭各項賽事時間地點彙整表 1 份,另競賽規程、防疫計畫及 110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