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0 年 5 月 3 日南大視訓字第 1100007352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參加對象為現任及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優先錄取)或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且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三、 倘欲報名之教師,請於 11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前填具初選名單(學校適用版)、甄選報名表及志願服務切結書,掃描寄送至 065180@ms.tyc.edu.tw ,俟彙整報名名單後由本局薦派參加。
四、 檢附旨揭學分班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