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0 年 4 月 26 日清師培字第 1109002627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目的為提昇特教教師、普通班有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教師對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行為問題處理與輔導知能、增進教師對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輔導實務並強化教師的教學能力及觀察輔導之專業成長。 三、 本研習訂於 11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於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五樓第三會議室辦理。 四、 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