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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訪客 - 學生競賽 | 2021-04-26 | 點閱數: 208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0 年 3 月 31 日桃教政字第 1100028874 號函續辦。
二、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分國小中年級組( 3-4 年級)、國小高年級組( 5-6 年級)、國中組( 7-9 年級),共計三組。
(二)    實施方式:
1、    參賽主題:以「廉潔、品格」為主題自由發揮(可參考桃園市 12 個品格教育核心價值:誠信、負責、欣賞、尊重、孝敬、感恩、勤儉、正義、禮節、合作、關懷、謙恭),完成四格漫畫創作。
2、    送件方式:
(1)    自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止。請各校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桃園市瑞埔國小(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 133 號)輔導室收,封面請註明『110 年廉潔及品格教育四格漫畫比賽』。
(2)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未錄取作品,主辦單位無辦理退件作業。
(三)    公告結果: 110 年 5 月中旬由本府教育局另函公告獲選名單。
(四)    獎勵:
1、    參賽學生:各組評選出特優 3 名,核予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2,000 元;優等 5 名,核予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1,000 元;佳作 10 名,核予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500 元。
2、    指導老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參賽作品經評定為特優者,指導老師核敘嘉獎二次;評定為優等者,指導老師核敘嘉獎一次;評定為佳作者,指導老師核敘獎狀一紙。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一紙
3、    本府政風處及教育局預訂於 110 年 5 月底假瑞埔國小辦理頒獎活動表揚得獎者,得獎作品同步展示於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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