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40351A 號函辦理。
二、 每學年每校以申請 1 個社團為原則,每學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6 萬元。
三、 貴校如欲申請旨揭計畫,依上揭要點之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檢具以下資料各 3 份:
(一) 原住民族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計畫(格式詳如附件)。
(二)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社團計畫執行成效(前 1 年度無申請則免)。
四、 上開申請表件,請於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前備文以紙本函送本局,亦請各校將電子檔(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同步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libraanly@ms.tyc.edu.tw),俾憑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逾時不予受理。
五、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要點」及「原住民族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計畫(格式)」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