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34515A 號函辦理。
二、 旨案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畫旨揭計畫,預計甄選 20 間藝文場館與學校共同發展體驗課程。
三、 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課程發展階段(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1、 種子學校及藝文場館(含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合作,共同發展體驗課程。
2、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3、 補助藝文場館辦理教師增能研習或工作坊等教育推廣活動,提升教師運用場館資源及發展美感體驗課程之能力。
4、 鼓勵前期種子學校持續精進修整體驗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
(二)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1、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 本階段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教育計畫辦理。
四、 旨揭計畫及相關作業要點電子檔,請逕自藝拍即合網站(網址: http://1872.arte.gov.tw/index.aspx )/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