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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訪客 - 學生競賽 | 2021-03-15 | 點閱數: 273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龍舟委員會 110 年 1 月 14 日桃體龍舟字第 1100001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比賽日期: 110 年 4 月 17 日。
(二)比賽地點:龍潭大池。
(三)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防疫計畫及 110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各 1 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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