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本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推動臺美生態學校績優補助計畫」,鼓勵各校積極參與,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15 年 4 月 1 日桃環綜字第 1150026067 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持續推動臺美生態學校( Eco-Schools ),深化校園永續發展行動,落實環境教育理念,特訂定本獎勵計畫。 |
| 三、 | 旨揭補助計畫摘述如下: |
| (一) | 獎勵對象:本市通過臺美生態學校認證之各級公私立學校。 |
| (二) | 申請方式及期程:學校取得認證證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公文方式檢具臺美生態學校認證證書影本及請領補助金及團體獎金之領據正本向本局提出申請。 |
| (三) | 獎勵項目: |
| 1、 | 補助金(不得作為個人獎金使用): |
| (1) | 銅牌:新臺幣 1 萬元。 |
| (2) | 銀牌:新臺幣 3 萬元。 |
| (3) | 綠旗(含再認證):新臺幣 5 萬元。 |
| 2、 | 取得綠旗(含再認證)之學校,另發給團體獎金 5 萬元。 |
| 3、 | 獎勵措施: |
| (1) | 校長、主要承辦教師或職員: |
| 甲、 | 銅牌:最高獎度嘉獎 1 次,總獎度 5 點。 |
| 乙、 | 銀牌:最高獎度嘉獎 2 次,總獎度 10 點。 |
| 丙、 | 綠旗(含再認證):最高獎度記功 1 次,總獎度 20 點。 |
| (2) | 生態行動團隊學生、非主要承辦教師或職員:通過生態學校認證後,由學校自行頒發獎狀表揚。 |
| 4、 | 本計畫自 115 年度起施行,凡於 115 年度(含)以後取得相關證書之學校,均得依本計畫提出申請。 |
| (四) | 如有相關事宜請洽該局委辦單位:鼎澤科技有限公司侯小姐,諮詢專線(03)228-9927 。 |
| 四、 | 檢附原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