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止。 |
| (二) | 報名對象:年滿 20 歲且具備下列 6 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
| 1、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 72 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
| 2、 |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 72 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 3、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 72 小時以上者。 |
| 4、 | 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
| 5、 |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 6、 | 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並且經「手語能力檢測」通過,請參閱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