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內政部轉知媒體報導 114 年 12 月 11 日苗栗縣某住宅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 5 名大學生送醫 1 案,請依說明辦理並向校外租屋學生宣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38191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據媒體報導, 5 名大學生同租一層 3 房,疑似因瓦斯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及通風不良,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
| 三、 | 鑑於入冬後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高峰期,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學校視需要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辦理宣導,提醒校外賃居學生自我診斷危險因子,以強化學生賃居安全;並可結合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講習或教育訓練,俾提升學生防制觀念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維護學生居住處所安全。 |
| 四、 | 請學校善用各項集會、賃居生座談、校外賃居關懷訪視等場合,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相關宣導影片及圖卡等資料,請至消防防災館網站下載運用(網址: https://www.tfdp.com.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