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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1-01-19 | 點閱數: 56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5308 號函(隨函檢附)辦理暨本局 110 年 1 月 13 日桃教學字第 1100003018 號函諒達。
二、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頒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 4 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三、    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顯個別差異,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而應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並且若有「統一換季時間」,依前項規定學校亦不應限制學生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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